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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交通大学力学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安全制度(修订版)


力学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实验室的安全管理是实验教学工作正常进行的前提保证,为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师生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实验教学和科研工作的正常秩序,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中心实验室是开展实验教学的主要场所,也是训练学生动手能力和实验技能训练的基地,为了确保中心实验教学的顺利进行,保障实验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须加强中心师生安全防范意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谁使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好实验室安全防范工作。

第二条 中心主任作为技术安全工作的第一负责人,需负责中心安全管理工作的检查和落实。

第三条 中心成立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小组,每周对实验室进行安全检查一次,对实验教学课进行抽查,对于检查不合格的实验室,及时通报,需要整改督促立即整改,并对问题整改进行复查。

第四条 坚持做好新进员工岗前安全培训工作,实验室人员进入实验室上岗工作前必须进行有效的技术培训和模拟训练,经考核取得资格认可方可上岗。

第五条 实验前要全面检查安全,实验要有安全措施。若仪器设备在运行中,实验人员不得离开现场。

第六条 示范中心外来合作者、进修和学习人员在进入实验室之前必须经过实验室主任批准。

第七条 示范中心供电线路安装布局要合理、科学、方便,大楼有电源总闸,分层设分闸,并备有触电保安器。学生用电总闸设在讲台附近,由任课老师负责控制供电。确保设备仪器的启用负荷不得超过本中心额定电力负荷。

第八条 中心电路及用电设备要定期检修,保证安全。定期排查水、电设施,一旦发现问题,必须及时上报并修理,同时应做到人走灯灭、关水、断电源。

第九条 严格遵守易燃、易爆、有毒害及放射性危险品的管理制度及安全使用规程。

第十条 示范中心人员应掌握消防常识并熟悉各类消防器材的使用,能及时果断处理突发性火灾。

第十一条 一旦发生事故,及时向院(系)、保卫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报告并做好现场保护工作,协助事故调查和处理。

第十二条 示范中心安全员应切实负责,做好安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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